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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查公司: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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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在离婚之后需要对房屋的居住权来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约定或者判定的结果,来进行后续的房屋居住权的使用才是可以的。那么今天就跟诉宁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本案中,肖女士和梁某采用夫妻约定来划分财产的归属。他们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他们约定房屋产权归梁某所有,但同时约定肖女士对房屋拥有永久居住权,即可视为梁某在自己的物权权利上设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二、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怎么算  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  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上海侦探首付 按揭贷款本金总额 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  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三、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1、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上海侦探事务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3、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看到这里,诉宁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房屋居住权的确定时,是需要根据对应的约定结果来才行的。好了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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