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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调查:被告集体户口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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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集体户口起诉离婚 对于离婚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少人是集体户口,拿着集体户口会很麻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被告集体户口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告集体户口起诉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亲自办理。因此协议离婚中户口本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是集体户口,就需要去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单页(类似于卡片的户口),并带上其他证件,再到民政办理离婚手续。至于集体户口单页如何领取,由于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具体可咨询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如果是诉讼离婚,户口簿不是必须的,可以选择在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对方户口簿,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户籍信息;如果没有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那么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再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二、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会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上海婚外情取证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告集体户口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要满足一定条件。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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